九江市商务局原局长黄家杰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2-09-01 17: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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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九江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黄家杰受贿一案。九江市商务局、九江经开区及鄱阳湖生态科技城近50名县处级干部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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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家杰利用其担任九江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鄱阳湖生态科技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九江市商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招标、项目承揽、项目投资、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677.575万元人民币、3万美元、7万港币,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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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家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黄家杰向履职对象索贿,依法从重处罚;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减轻处罚;检举他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情节,并退出大部分赃款、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各项情节,柴桑区人民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黄家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没收并追缴违法所得。

黄家杰当庭认罪服判不上诉,并表示“我罪行深重,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组织上的处置非常合理,我认罪认罚、完全接受。我对不起社会,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人。”

参加庭审旁听的党员干部表示:“曾经的身边人成为‘案中人’,让我们深刻感受到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切实体会到‘莫伸手,伸手必被抓’的含义。今后将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和制度约束,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歪风邪气,全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来源:廉洁九江)

编辑:钟千惠

责编:许钦

审核:杨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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