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昌市纪委监委查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瑞昌市粮食产业发展中心仓储科技股股长罗杰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品礼金问题。
2015年至2017年每年春节和2017年中秋节,罗杰收受管理对象礼金。2014年至2017年每年春节前,罗杰收受管理对象礼品。2022年5月,罗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瑞昌市军粮供应站站长陈瑞阳违规组织并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娱乐健身活动问题。
2014年2月和2015年7月,陈瑞阳分别组织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泡温泉和足浴等娱乐健身活动,并以其他管理费和办公杂费名义在瑞昌市军粮供应站报账。2022年5月,陈瑞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瑞昌市码头镇副镇长毕书鑫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21年12月31日晚,毕书鑫在瑞昌市区一餐馆宴请私客,餐后将餐费以在菜单签字的形式挂单位账,2022年1月13日得知市纪委监委到餐馆调取有关材料后,毕书鑫随即个人支付了上述餐费。2022年5月,毕书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案例既是反复出现的“常见病”,也是易发多发的“节日病”,反映出我市少数党员干部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对党的纪律不在乎、不敬畏,“高压线”下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严肃查处、公开通报这些违纪问题,就是要释放对“四风”问题紧盯不放、寸步不让、一抓到底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我市落实全面建设勤廉江西的定力决心。全市党员干部要引以为鉴,慎初慎微、洁身自好,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来源:廉洁瑞昌)
编辑:魏菲
责编:吴雪倩
审核:杨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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